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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二)适用范围: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具备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

(三)事项审查类型:先审查后批准

(四)审批依据:

1、  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五)受理机构:鹤城区人社局劳动关系股

(六)决定机构:鹤城区人社局

(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具备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

(九)禁止性要求:

(注:法律法规设定的条件外,地区差异性禁止要求)。

(十)申请材料目录: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1份;

2、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1份;    

4、公司基本情况(含组织架构、专职工作人员情况)1份;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和图片(自有办公场所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1份;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复印件、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1份;     

7、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公司人员参保证明1份;

8、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近年劳动争议情况证明;

9、劳务派遣人员情况,劳务派遣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证1份;

10、财务人员上岗证、专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证1份

(十一)申请接收:

受理地点:鹤城区人社局劳动关系股   

联系电话:2107816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登记、受理、审核、发证。

(十三)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十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1、发证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应当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应在工作日当天(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

2、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3、准予发证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经营劳务派遣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面说明理由。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六)结果送达:自行领取、邮寄。

(十七)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 鹤城区人社局劳动关系股根据咨询人需要咨询的业务派出咨询专员进行解答。

咨询电话:2107816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鹤城区纪委、鹤城区审改办

鹤城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2107800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69号鹤城区行政综合楼16楼16号。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

1、提交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具备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上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①窗口提交:鹤城区人社局劳动关系股窗口提交材料。         

2、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由受理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及时领取。

3、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三)决定

1、获取方式: 鹤城区人社局劳动关系股自行领取,电话:2107816,或者邮寄。            

2、决定书的类型:《经营劳务派遣许可证书》

三、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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