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法定公开 > 权责清单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二)适用范围: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经申报、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

(三)事项审查类型:先审查后批准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3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五)受理机构:鹤城区人社局劳动关系股

(六)决定机构:鹤城区人社局

(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九)禁止性要求:

(注:法律法规设定的条件外,地区差异性禁止要求)。

(十)申请材料目录:

1、特殊工时许可申请书

 

2、申请特殊工时制度岗位说明,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书面决议。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职工的联名意见表(职工大会);

 

5、公示说明(附公示照片复印件或打印件)

 

6、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签名名单

 

7、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实施方案;

 

8、涉及劳务派遣的,提交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书面意见;

 

9、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工资表、劳动合同

 

10、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等)

 

11、再次申请的,提交前一次实施情况报告和原行政许可决定书

12、分支机构企业法人授权申请特殊工时的委托书

 

13、属于有毒有害工种的,提交卫生防疫等部门出具的生产环境达标证明;

(十一)申请接收:

受理地点:鹤城区人社局劳动关系股

联系电话:2107816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登记、受理、审核、发证。

(十三)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十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1、发证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应当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应在工作日当天(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

2、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3、准予发证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准予特殊工时决定书,不予发证的,应当面书面形式告知。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六)结果送达:自行领取、邮寄。

(十七)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 鹤城区人社局劳动关系股根据咨询人需要咨询的业务派出咨询专员进行解答。

咨询电话:2107816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鹤城区纪委、鹤城区审改办

鹤城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2107800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69号鹤城区行政综合楼16楼16号。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

1、提交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上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①窗口提交:鹤城区人社局劳动关系股窗口提交材料。  

2、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由受理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及时领取。

3、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3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决定

1、获取方式: 鹤城区人社局劳动关系股自行领取,电话:2107816,或者邮寄。                 

2、决定书的类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