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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和单位的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聘任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

和单位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区人民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76 号)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聘任游飞等4名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湖南五溪律师事务所为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

游  飞  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桂东  湖南淮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仇江涛  湖南金州(怀化)律师事务所律师
    米  海  湖南宪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单位

湖南五溪律师事务所

三、主要职责

按照《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鹤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四、聘任管理

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1年,区司法局负责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和单位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服务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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