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实施新的行政复议体制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区同步实施新的行政复议体制,区级人民政府正式行使改革后的行政复议职责。现通告如下:
一、除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税务等行政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外,区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鹤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称“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区人民政府管辖以区政府派出机关、乡镇政府、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部门在鹤城区设立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法》修订后或有权机关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改革实施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
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可按照本通告的管辖规定,依法向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本通告的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各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通告的管辖规定,依法正确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行政中心0517室,0745-2866219。
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