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鹤城区智慧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鹤城区智慧政务服务“三集中
三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鹤城区智慧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鹤城区智慧政务服务 “三集中三到位”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16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5〕8号)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全面实施简政放权、推行智慧政务服务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经过多次调研考察、征求意见和反复协调,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实施政务服务 “三集中、三到位” 改革,加快智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到位,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一站式服务。通过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式改革,逐步推动鹤城“一号一窗一网”的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力促行政审批提速增效,营造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树立良好的鹤城政务服务品牌。
二、工作原则
1.三集中原则。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一个股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股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
2.三到位原则。审批事项进驻到位;审批职能授权到位;网上审批监察到位。
3.受理与审批职责分离原则。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的单位与负责行政审批的单位分离。
4.审批与现场勘查管理分离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对需要现场勘查的事项由审批股室负责审批,指定其它股室负责申办事项的现场勘查、收费计价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实施范围
区本级涉及29个单位(其中区政府工作部门20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1家,省垂直管理单位、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8家)的131项行政审批事项、91项其他服务事项,原则上必须集中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区属各单位本部不再受理任何行政审批事项。公民服务类事项经部门授权后纳入到智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审批。
四、工作内容
(一)清理事项。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凡是各单位保留的以及上级下放到我区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类事项事项,均作为本方案的集中清理事项,各单位自行设置的审批原则上不再保留。区直各单位对决定保留的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统一的规范制定“办理依据、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申报表格、办理周期”等政务公开信息,并及时报区政务中心发布服务信息和制作服务手册等。
(二)归并职能。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其他特殊情况以外,各相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要集中归并到一个股室,切实提高部门审批职能的集中度。同时,对需要现场勘查审批事项,把现场勘查环节指定其它股室负责。根据归并职能后的变化,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办事、利于控制”的原则,推进审批流程的再造,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环节、步骤和程序。
(三)进驻中心。行政审批股室成员原则上要全体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对一些审批事项少或审批频率低的部门事项,采取分时段、预约、集中等方式审批,提高行政资源的利用效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需经区智慧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必须要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系统,采取移动办公等审批方式,纳入区政务中心统一监管。
(四)充分授权。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直接主管行政审批工作,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积极推行股室审批负责制,向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审批的股室负责人充分授权,对不需要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负责、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要认真执行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承诺的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对需要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审批事项,必须在服务承诺时限内办结,力争提前办结。
(五)配强人员。各单位要按照“配优、配强”的要求,把优秀的人才和年轻后备干部选派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股室负责人必须为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其他工作人员应是业务骨干,原则上为45周岁以内的编制内职工。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至少要工作一年以上,确保审批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六)阳光运行。各单位要加快审批业务系统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确保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及网上审批服务平台的应用,实现部门信息化系统的有机融合,做好与电子监察监控系统的实时对接,不断扩大电子监督的覆盖面,同时完善音视频监控系统,并将信息实时同步到区电子监察中心,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全程实时监控。
(七)加强管理。一是统一管理。区政务中心统一公开招聘人员专门负责前台受理工作,并由区政务中心统一管理。二是协同管理。对各部门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后台承担审批职能的工作人员,实行协同管理模式,即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区政务中心协助各部门负责对其日常的管理。
(八)综合受理。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前台综合受理区,并负责综合受理区人员的统一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将“业务受理权”委托给区政务服务中心,并提供审批事项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照材料清单进行受理。同时,政务服务中心配套设立后台审批区、综合出件区和业务咨询区,提供后台审批、发证和业务咨询服务。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在后台审批区进行行政审批和在咨询区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五、工作分工
(一)区编办负责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梳理的审核把关、动态调整,指导和审核相关部门内部职能的调整。
(二)区政务中心负责 “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推进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受理窗口的设置,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建设,以及保证进驻部门及人员所需的办公设施、网络、信息化方面的需求,负责落实网上办事大厅、区行政审批系统与区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工作;负责公开招聘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三)区法制办负责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合法性审查和监督。
(四)区纪委(监察局)依法依规,负责对不作为、工作推诿、拖沓和不落实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五)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改革相关经费。
(六)区人社局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六)区各有关部门负责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落实将承担行政审批的股室归并及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授权,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将承担受理工作的人员移交区政务中心管理,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审批和业务咨询,委托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事项审批,提供事项受理所需的材料清单,配合网上办事大厅及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与区电子监察对接等相关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智慧政务 “三集中、三到位” 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区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清理本部门审批事项,制定本部门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方案,优化办理流程,审查收费事项和标准,明确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初步人选。
(二)审核进驻阶段(2016年6月)。区有关部门制定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需求与安排,与部门工作方案一并上报区智慧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区政务中心在做好前台受理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窗口受理人员管理划转、受理业务委托、跟班培训以及场地、设备设置等相关准备工作后,根据审核意见和实际情况,安排各部门分期、分批有序地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验收巩固阶段(2016年7月至10月)。由区智慧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编办、区政务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验收考核组,对各部门进驻情况和“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和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日常监管阶段(长期)。区政务中心、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对各部门事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授权到位和实际审批效能等情况加强日常监管,促进部门主动改进工作,全面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智慧政务服务 “三集中、三到位” 改革工作是今年区委、区政府明确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优化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区政务服务水平和优化投资环境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审批股室具体实施的管理机制,实行审批与监管分离制度,强化日常监管职能,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沟通,建立长效机制。智慧政务服务 “三集中、三到位” 改革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破行政审批固有模式的尝试,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各单位要树立全区一盘棋的大局意识,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和沟通,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推进成果,坚决杜绝集中后分散、到位后再分离的回潮现象。
(三)强化督促检查,提升工作效能。区政府把政务改革“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区智慧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和督查办法。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