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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食品药品质量,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湖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城乡监管一体化工作总体部署,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积极探索和建立监管模式合理、监管资源统一、监管对象平等、监管标准一致的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力争把鹤城区打造成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放心区、食品药品诚信经营模范区。

二、工作内容

(一)构建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导,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食品药品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责任,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食品药品安全成员单位签定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二)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监管网络。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站长,聘任2-3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在各行政村(社区)选择并培训1名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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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信息员,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覆盖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三)制定建站标准制度,做到“十有十化”。“十有”即监管站硬软件建设“有机构、有场地、有人员、有牌子、有经费、有制度、有图表、有记录、有反馈、有实效”。“十化”即实际工作要“机构设置合理化、硬件配置准化、软件建设规范化、协管工作日常化、各类数据电子化、信息传递网络化、培训教育实用化、工作态度人性化、工作过程精细化、工作结果痕迹化”。

   (四)构建诚信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严控质量风险。建立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专业队伍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警示制度,引导群众正确看待和购买使用广告药品和医疗器械。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区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对全区食品药品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划分,实施分类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成立鹤城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城乡监管一体化建设动员会,制定下发《鹤城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评价指导原则》、《鹤城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对试点乡镇食品药品专干、监管员、信息员业务培训。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总结试点站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全区乡镇监管站建设模式和标准;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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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通过以点带面,在全区全面铺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迎接省、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考评验收检查,听取意见,狠抓整改,进一步提高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鹤城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鹤城区分局),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鹤城区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履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争取各方支持。努力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城乡监管一体化建设的大力支持,确保项目建设试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同时,按照项目规划,由区财政投入一定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报告督办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强调度分析,开展督查督办、评议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落实不力或发生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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