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鹤城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认真履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的法定职责,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以及保障能力,确保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交通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各单位在履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定职责时,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依法行政原则。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与其他部门有职责交叉的,应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三)分级负责原则。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单位在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四)预防为主原则。树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培训、演练。
三、组织机构
成立鹤城区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局长张建华任组长,王宏辉、舒志军、尹 奇、程 平、周立龙、唐家庆、黄德明、刘美新、邹学华任副组长,蒲满泽、肖璇、魏 艳、王学平、李绍华、杨美莲、朱运涛、章子琴、周国栋、杨蕃菁、丁立志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彭祖兴兼任办公室主任,丁立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交通系统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系统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会同局属有关单位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后,向局领导报告;对应急处理决定进行督办。
四、应急处置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交通畅通、行业稳定、运输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社会、交通或公众的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级: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控与报告
1、各单位要做好交通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做好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建立日常预防和监控机制,对危险路段、事故苗头、不稳定因素等情况应底数清楚,解决及时,全面监控,防患未然。
2、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桥梁、公路和施工现场的养护、管理和监控,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局系统的监控网络。
3、实行预警机制。在大雪、暴雨等恶劣天气、地震、地质灾害、春运、黄金周期间,或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和行业不稳定苗头,以及在其他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期间,局属相关部门必要时按照要求进入预警状态,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4、各有关单位、部门为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5、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紧急情况、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出现突发事件后,各单位接到报告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在30分钟内向局报告;重大、特大突发事件要在20分钟之内向局报告,局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20分钟之内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接到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后,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的抢险、排险和相关措施,并及时全面报告调查情况。
7、禁止隐瞒、谎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
(二)应急响应和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不同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
(1)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属各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局报告调查处置和进展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通报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局接到报告后,分管领导及所属行业管理机构应及时指导督促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
(1)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等紧急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局、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置情况。
(2)接到报告后,局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立即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置和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
(1)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等紧急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局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同时向区政府通报情况。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接到报告后,局立即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局领导和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对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协助职责
在森林火灾、气象灾害、地质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各单位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在公路基础设施受到危害或者损害时,要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抢修,恢复交通。可以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紧急调集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运输、疏散人员和物资。
五、应急保障
(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队伍,随时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现场抢修、救援等处置;督导现场应急处置各项措施的落实;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业务、技能培训和咨询。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储备足够的器材、设备和物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三)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对报告、举报突发事件及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或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是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预案,系统各单位要依据本预案建立专项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履行相应工作职责,接受区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指导和管理。
(二)各单位在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时应参照本预案所遵循的原则,注重预案的操作性、适用性、应急性,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名称、目的任务、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要规范化、具体化,并附上必要的操作示图和通讯表格,便于实际操作使用。
(三)本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区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