坨院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预案
一、总 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全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本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也适用于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 组织领导
1、全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各社区、村、各部门(站所)、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监督管理。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
三、 隐患排查
1、各社区、村、各部门(站所)、各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并填写排查周报表;对排查出的隐患,应按照事故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办事处安监站。(联系人:杨江龙 电话:17774553428)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查检查。
四、隐患报告
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各社区、村、各部门(站所)、各企、事业单位于每周一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周报表》上报办事处安监站。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社区、村、各部门(站所)、各企﹑事业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督、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街道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五、隐患治理
1、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社区、村、各部门(站所)、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各社区、村、各部门(站所)、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2、各社区、村、各部门(站所)、各企、事业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撤出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六、工作纪律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谁管辖、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因排查事故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使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或酿成安全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鹤城区坨院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