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怀化市鹤城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编制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地域分布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3、信息监测与预报
3.1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3.2 预警行动
3.3 信息报告与处理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分级响应
4.3 响应程序
4.4 指挥与协调
4.5 现场紧急处置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4.8 事故分析与评估
4.9 信息发布
4.10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责任追究和奖励
6、保障措施
6.1 通信和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监督检查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制定与解释部门
7.3 生效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度,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怀化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重大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配合、指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事发单位是事故应急的第一响应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4)信靠科技,依法规范。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装备和妥善有力的技术手段、方案,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以及相关科研单位、检测机构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及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防患于未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1.5 地域分布
我区经营(批发)单位1家、经营(零售)单位29家。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区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区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并具体承办有关工作。
2.2 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区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时,区安监局按照《怀化市鹤城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区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报请区安委会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3、信息监测与预报
3.1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区安监局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安监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预防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时上报。
3.2 预警行动
安监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事故险情严重,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3 信息报告与处理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开展救援。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接到Ⅲ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市安监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尽快开展工作。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 分级响应
4.2.1 Ⅳ级、Ⅲ级响应: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区人民政府进行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应立即报告市安委会。
4.2.2 Ⅱ级、Ⅰ级响应: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 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各自职责,在区安委会的指挥下,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取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区政府;(3)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4)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6)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8)及时向市安委会汇报事故相关情况。
4.4 指挥与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区人民政府实施应急响应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安监部门应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抢险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援助的报告;本预案启动后,区安监局组织协调的主要内容是:(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调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方案;(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5)必要时,向市安委求援。
4.5 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安监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区政府决定。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事发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和遵循下列处置方案和要点。
4.5.1 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地址、烟花爆竹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2)隔离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3)人员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直到危险解除。(4)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物质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5.2 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2)确定起火的物质类型、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3)确定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类别;(4)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7)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8)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3 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2)确定爆炸类型;(3)确定爆炸物的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4)确定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类别;(5)确定爆炸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6)确定周围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如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如公安消防队伍等)。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具、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组织和指挥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靠近危险区域。
4.8 事故分析与评估
当地和有关的环境监测机构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9 信息发布
区政府新闻办、区安监局负责事故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10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要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般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区安监局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应急制度,提高应急能力。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区安监局参加处理。
5.2 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伤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 责任追究和奖励
5.3.1 责任追究
对突发事件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依法追究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2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保障措施
6.1 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区安监局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并在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完善有关特种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公安和武警、消防部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其他兼职消防队伍及社区群众应急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区安监局建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期间,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便利,保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及时调运。
区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区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4)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5)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物资保障。烟花爆竹生产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必要时,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区的物资调用,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负责协调。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救援机构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在应急响应下,区气象部门要为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提供气象资料和气象支持。
区安监局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应建立烟花爆竹基础数据库,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基础信息;逐步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烟花爆竹的特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
(2)培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队员进行培训教育;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3)演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演习;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评估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演习结束后由安监部门对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一级安监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6.5 监督检查
区安监局、区应急办负责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区安监局备案。区安监局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效性。
7.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7.3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