坨院街道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防火、扑火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资源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了科学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公共利益,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协调配合、整合资源、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平战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
3、编制依据
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
指导参考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参考文本》、《湖南省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处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工委书记周伟才任政委,办事处主任张军任指挥长,曾维红、谭铁然、肖玮、陈玮任副指挥长,相关站所人员及各村(居)书记、主任为成员,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林业站,由谭铁然任办公室主任,彭海健任办公室副主任。
(2)、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对全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对全处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资源进行调度,组织各种森林扑火队伍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森林扑火救灾工作;
负责森林火灾现场先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完成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布置的工作。
(3)、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总体要求,在区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全处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负总责。当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林业站告知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武装部:负责协调和组织各防火单位、民兵预备役,负责各中小学校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
财政所:当一般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办事处领导批示,及时安排、调拨扑火救灾资金,保证森林扑火救灾需要;将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扑救一般森木火灾储备基金。
民政办: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包括拟制并实施森林防火工作规划预案,组织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建立综合管理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物资保障系统;及时搞好预警预报;及时扑救森林火灾并及时通报火情火势;及时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汇总全处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派出所: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森林扑火救灾;按照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实施火场交通管制;必要时,组织通信部门为森林火场提供通信保障;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4)、建立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领导责任制
在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办事处党政领导联系各村(居)森林高火险地区责任制。主要责任是:负责检查督促森林防火指挥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火、扑火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协助森林防火指挥部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三、预测和预警
1、森林火情监测与报告
(1)、人工监测。在重点林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安排专人24小时监测森林火情。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2)、群众举报.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可以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森林防火办报警.
(3)、建立森林火情报告制度。当接到森林火情报警后,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并向上一级森林防火办报告。同时必须立即报告办事处,由办事处统一上报。
(4)、接警。办事处设立接报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接警。接报电话:2134026
(5)、处警。办事处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报警后,必须立即了解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立即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启动相应预案,同时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办。
2、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序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四、应急响应
1、基本响应程序
(1)、火灾发生地先行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单位或者接到报警的基层组织必须立即组织群众扑救,控制火源,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向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如发现火势难以控制时,必须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主要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对于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或已造成人员伤亡的,要立即调集本区域范围内的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组织全力扑救火灾和抢救受伤者。
(2)、扩大应急处置级别
当森林火灾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负责应急处置的各村(居)要立即向办事处报告,并视情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下列森林火灾,由办事处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时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亲自指挥或者派出工作组到火灾一线协调指挥扑救,并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火部,申请启动区应急预案。
发生在办事处行政边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城镇居民聚居点的森林火灾;
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核心地区的森林火灾;
火灾发生后至第二天上午10点钟前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因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的森林火灾;
其他需要直接参与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2、应急处置措施
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扑火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立即了解火灾现场情况,制定扑救火灾的具体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1)、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火救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对受伤者迅速进行救治;
(2)、组织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等阻火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报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4)、需实施人工降雨、局部交通管制等措施时,由现场指挥部商请相关单位实施;
(5)、切实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3、应急指挥原则
(1)、统一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扑火指挥部是扑救森林火灾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扑火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2)、分区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分区、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4、火灾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生命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保证人员和居民房屋的安全,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后期处置
(1)、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现场指挥员检查确认火灾后,撤出看守人员。
(2)、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因灾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要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区森林防火办。
(3)、对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要报区森林公安机关对火灾肇事者进行侦查,依法进行处理。
(4)、对火烧迹地,要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被火灾损害的设施要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征用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财产完好无损的,应及时返还,造成被征用的财物损坏或无法修复的,按重置补偿;
(6)、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奖;非干部、职工,由起火单位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五、综合保障
(1)、扑火力量保障
办事处组建50人的应急救援大队,各村组织群众志愿扑火队,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所需要求。办事处应急救援大队配备迷彩服、砍刀、防火拖把、手电筒等装备,加强扑火实战培训,提高森林火灾扑火战斗力。
(2)、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森林防火期间,应急救援大队所有成员要求24小时保持通讯通畅,按到集合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
(3)、后勤保障
办事处计生办和黄家山社区工作站的两辆面包车作为森林火灾紧急救援人员运送车辆。办事处应急救援大队第四中队负责在森林火灾扑救期间饮用水、伙食等后勤保障。
六、附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办事处森林防火办每年负责修订,经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报办事处备案。
(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森林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由民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林业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