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坨院街道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

为加强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街道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我街道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提高街道应对各类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此预案。

1.2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2.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1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街道甚至全街道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街道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街道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2.2 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2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街道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2.3 较大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3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街道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街道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2.4 一般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4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街道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街道辖区内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本预案应急事件包括:水旱、洪涝、冰雹、雪灾、地震、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动物疫情、房屋倒塌、火灾、交通事故、环境事件、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村邻纠纷、水利设施纠纷、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串联集体上访。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4.3 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4 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街道党委、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4.5 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全街道各村(社区)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1.4.6 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1.4.7 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坨院街道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街道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工作。

组    长:李志杰

副 组 长:陈承清、尹  海

成    员:向进云、黄  勇、罗小兰、柴  辉

张齐国、蒋  鹰、徐浩珊。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街道武装部,尹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和综合应急分队队长,张金平同志兼职工作专干负责具体联络工作。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副组长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街道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应急处置工作。

2.1.2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共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街道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街道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超出本街道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应对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2.2应急抢险小组

1、应急抢险A小组。负责防汛抗旱、防火、防疫。由分管农林水工作的尹  海任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卫计办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做好灾前摸底和检查工作,指导抗灾计划,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抗灾抢险工作,组织转移人员、物资。

2、应急抢险B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由分管领导黄  勇任组长,柴  辉任副组长,综治办、安监站、食药监所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做好群体性事件(群访群闹)、灾前摸底和检查工作,指导汽车站、厂矿、燃气、爆竹等企业做好安全计划,落实企业安全责任;指导各类商店、饭店食品安全计划,指导人员进行抗灾抢险工作。负责通知各单位启动应急预案。

2.3 办事机构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武装部)职责:

(1)贯彻执行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街道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 ;负责对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所涉及的全街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

(2)负责全街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法规和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 依据街道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街道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坨院街道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街道直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街道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 ;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街道直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 负责全街道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街道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 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街道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

(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督促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的联络。

(10)负责与街道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街道(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1)承办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应急联动机制

各专项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应急处置工作。

2.5 街道各部门主要职责

街道党群办(党建工作站):负责应急工作中党员干部和志愿者的动员,应急宣传报道工作;

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信息发布、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协调供应工作;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工作。

武装部(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上级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执行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履行应急工作职责。

综治办:协助公安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交通管制、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工作。

安监站:负责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与火灾、交通、军用火工产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交通应急、建筑工程和市本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供气事故应急工作。

监察室:负责应急工作中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民政办:负责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发布自然灾害灾情;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财政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安排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建设项目。

劳保站:负责公务员应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应急工作中先进典型的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国土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城管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水利站:负责防汛抗旱,堤防、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储备防汛物资。负责监测天气变化,发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气象服务。

农技站:负责农业植物疫情、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

动物防疫站:负责畜牧水产业疫情、畜牧水产业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畜牧水产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

林业站:负责重大野生动物疫情、林业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卫计办(卫生院):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疾病预防控制、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餐饮食品、保健品安全监管和药械质量保障等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三、运行机制

要建立应对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 加强我街道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矿区、林区应对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能力建设。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时,报请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 预测与预警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信息监测

(1)建立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负责本街道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街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1)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发生后,事发地社区、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相关情况,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将街道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社区、村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街道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街道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3.2.2 先期处置

(1)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等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在向街道报告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等突发性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 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 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1级)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2级):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街道联片领导或分管领导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社区、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3级):街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4级):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街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3.2.5 社会动员

(1)依据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全街道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街道报请市政府批准。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街道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街道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并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3.2.6 应急结束

(1)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经街道或上级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由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或省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较大、一般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由市、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3.3.善后处置

(1)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2)对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对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调查报告。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4)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4 信息发布

(1)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3)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四、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街道直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街道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1)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2)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发生后,街道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3)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4)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5)基本生活保障。街道民政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街道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7)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 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8)事发地街道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五、责任与奖惩

群体性事件及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街道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