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怀化市鹤城区科学技术协会部门预算公开
2023年度怀化市鹤城区科学技术协会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二)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鹤城区科学技术协会主要工作职责是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建设,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进军科技创新,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促进科技繁荣发展,促进科学普及和推广。
(二)机构设置情况
鹤城区科学技术协会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2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科学普及与学会部。科协二级机构1个:科学技术普及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鹤城区科学技术协会只有本级,没有下属二级机构,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9.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9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绩效测算变更人员奖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6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128.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9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绩效测算变更人员奖金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20.1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49.1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是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预算数或增加0.2万元,提高20%,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度开展科普活动业务较多,公务接待支出比上年度略微增加。
(二)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鹤城区科协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7万元(其中:办公费0.8万元,印刷费0.5万元,差旅费0.2万元,电费0.4万元,福利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3.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1),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无三类会议、培训活动、节庆、晚会、论坛等活动。
(四)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鹤城区科学技术协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金额的比重为0%。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无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2、截至2023年,本部门无新增车辆,无新增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3年我单位整体支出169.32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其中,基本支出120.13万元,项目支出49.19万元,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本部门(单位)的相关专业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