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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城分局 2018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城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分局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分局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分局辖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承办鹤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鹤城工商分局是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财政实行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主管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下设8个工商所,18个职能股室。截至2018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115人,退休人员105人。 

第二部分 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城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城分局2018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全年收入2463.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1.84万元,增加6.57%。变动主要原因是:非税罚没财政返还款及市财政拨商事制度改革等专项资金增加。

2018年度全年支出2497.95万元(上年结转35.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8.98万元,增加8.66%,变动主要原因是:非洲猪瘟及商事制度改革、信息化建设等专项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全年收入2463.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2.31万元,占比90.63%;其他收入230.92万元,占比9.3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全年支出249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9.35万元,占比86.84%;项目支出328.60万元,占比13.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32.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9.87万元,减少2.61%。变动原因是:市财政局减少市直一般公共预算一般支出拨款。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67.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15万元,减少0.40%。变动原因是:落实市财政局关于减压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要求。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7.03万元,占本年支出90.76%,与上年相比,减少9.15万元,减少0.4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8.43万元,占比87.71%;项目支出278.6万元,占比12.2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267.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757.13万元,增长50.14% ,主要是绩效考核奖等人员经费的支出增加、专项业务费开支增加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8.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7.62万元,占比80.35%;公用经费390.81万元,占比19.6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9.37万元,支出决算59.81万元,完成预算的66.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1.62万元,完成预算的61.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19万元,完成预算的82.68%。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继续实行厉行节约常态化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数有所节约。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9.71万元,增加49.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85万元,增加55.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86万元,增加36.46%。“三公”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旧不堪,已无法完成执法工作,故购置了1台新车,并且处于改革时期各工商局间业务交流较多,故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1.62万元,占69.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19万元,占30.41%。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6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购置及履行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2018年鹤城工商局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8.19万元,公务接待203批次,接待2612人,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和市财政局的要求,对2018年工商系统行政管理专项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按时将2018年专项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局,由市局汇总报送财政局。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0.81万元,比2017年增加134.29万元,增长52.3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开展需要的经费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即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2. “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原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城分局

      2019年9月17日 

附件:鹤城分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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