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 | 鹤政函〔2022〕71号 | 统一登记号: | HCDR-2022-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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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11-3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力线路通道安全隐患治理的通告
为确保电力线路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力线路通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其中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个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距离为:1千伏以下为1.0米,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竹等高杆植物,尤其是超高树竹(线路下方树竹与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3米,线路侧与导线的水平距离小于3米),电力企业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地方政府责令强制拆除或者清除。
三、各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务必积极配合并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电力线路沿线居民的解释、沟通工作,确保电力线路沿线居民知晓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
四、沿线居民要支持、配合电力线路管理单位砍青扫障工等作,任何人不得从中设阻和刁难。对不听劝阻、恶意阻扰等妨碍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由此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等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