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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

根据《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近期,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饮料、蜂产品、蔬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蔬菜制品、糕点和肉制品等食品进行监督抽样,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10批次食品涉及的被抽样单位、标称生产企业、产品、检验项目和检验机构为:

  (一)饮    料:1、中方县飞凤山泉水厂生产的飞凤泉饮用山泉水、18.9L/桶,该批次饮用水均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粮食加工品:1、朱猛-怀化市鹤城区城东市场内销售的湿面、散装称重、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2、鹤城区闻香鱼粉店经营的米粉(湿)、非定量包装、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3、鹤城区彭粟炸酱面馆经营的湿面、散装称重,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4、鹤城区邓记牛羊肉粉馆经营的湿面、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5、鹤城区吕记现杀猪肉粉店经营的米粉、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6、鹤城区金色麦田手工私房面馆经营的湿面、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7、鹤城区传华粉面店经营的米粉(湿)、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肉制品:1、鹤城区鼎鑫元酒店经营的腊兔肉、非定量包装称重、检出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四)餐饮食品:1、鹤城区石磨人家早餐店销售的油条、检出铝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以上检验机构均为怀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中方县、鹤城区及市局相关科室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上述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请各县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在市局规定时间内将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企业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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