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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暨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工作会议

    为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与之紧密相关同步推进的完善工资制度改革,12月2日,区政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强作了讲话。       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旷丁山在会上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工资制度,是特定经济社会条件下的制度安排,历史上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存在结构不合理、地区差距较大、基层水平普遍较低等矛盾。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归纳起来主要进行了4个方面的改革。改革了基本制度模式,即从原来的单位保障方式改为社会保险方式,筹资渠道由单位和个人缴费形成基金,再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这有利于均衡单位之间的退休养老负担,便于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适应人员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通过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度提高基本工资比重。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力争逐步将基本工资比重提高到50%以上。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强在会上要求,这次两项改革,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职、扎实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平稳推进。张强指出,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建立于1955年,60年来这项制度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保障属于收入再分配范畴,再分配应更加体现公平。中央和省市关于两项改革的政策性文件,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张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严格遵循、扎实推进。张强强调,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相关的完善工资制度改革,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切身利益,牵动其他社会群体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扎实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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