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荣获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示范单位
为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不断创新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社会救助事业规范长效发展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省民政厅开展了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评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活动。近日,怀化市鹤城区在全省考评中,荣获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示范单位,是率先在全市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鹤城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思想理念,秉着社会救助工作从实的原则,围绕完成省 “为民办实事”和救助工作各项任务为目标,以“阳光工程”为契机,切实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机构,扎实开展“两评两示范”工作,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全区已逐步建立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真正让救助政策惠及到更多的困难群众。目前,全区共审定城市低保对象8885户17426人,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5101万元;审定农村低保对象3269户6681人,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918万元;审定农村五保对象633户666人,年累计发放五保供养生活补助金99.6万元;全年为城乡患病人员发放医疗救助金11429人次869万元。另外,为因患重病、就学、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户发放临时救助金129人次19.6万元。
一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该区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乡镇、社区、村按省厅要求配备救助专干。同时,区委、区政府把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全区目标管理考核,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来抓,与各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会签订工作责任状,将考核结果与单位评优评先、专项资金拨付、工作经费挂钩。同时,逐年加大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建立救助创优联动机制,该区民政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全区街道、乡镇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创优评估标准》和《全区社区、村委会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创优评估标准》,将基层救助工作经费一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工作质量与工作经费挂钩,每年拨付基层救助工作经费、“以奖代补”工作经费达50余万元。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全力规范低保运行机制。为建立“阳光救助”长效机制,该区先后以政府名义出台了《鹤城区城乡低保对象清查工作实施方案》、《鹤城区城乡低保举报奖励办法》、《鹤城区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和民主评议评审办法》、《鹤城区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鹤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以全省城乡低保“阳光工程”活动为契机,结合新出台的文件精神对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查。工作中,该区实行社区(村)、街道(乡镇)、区三级100%入户调查(回访)审核,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制,对已享受或新申请低保待遇的城乡居民,在基层大力推行“凡进必评、续保必议、享保必公示”的程序,全力打造阳光低保。2010年—2013年新增城市低保对象4398户9046人380.5439万元,取消城市低保对象3126户7829人146.762万元;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615户3434人175.6933万元,取消农村低保对象578户1506人40.688万元。
三是有序推进农村五保供养,致力改善民生。目前,全区共有8所农村敬老院、17所村级五保之家。率先在全市完成敬老院事业法人登记,并设立独立的敬老院账号,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管理人员实行定岗不定人、合同聘任制管理。该区民政部门每年从福彩公益金安排20%的资金用于敬老院建设、维护费用,确保敬老院的正常运转。同时,除实现五保生活补助费全部通过农村信用社 “一卡式”季度打折发放外,对全区敬老院五保对象统一实行每人每月发放50元零用钱;对农村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门诊救助提高至每人每年500元、200元,并实行五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农合补助后进行全额救助。为规范敬老院内部管理,及时召开全区敬老院规范管理工作会议,对敬老院管理实行 “三统一”即统一制作机构牌、院长(食堂)管理职责、院务会公示牌、院民守则等宣传牌;统一制定敬老院管理制度汇编;统一拟定五保供养协议及敬老院入院协议等,从而进一步提高敬老院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另外,为进一步改善院民生活条件,该区民政局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敬老事业,联系杭州锦江百浪新能源有限公司怀化旗舰店为全区敬老院捐赠了10台价值7万余元的空气能热水器。
四是逐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实现“人人享有健康权”。为切实帮助解决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困难,控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2013年7月,该区出台了《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实施方案》,规定了城乡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城乡儿童白血病、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尿毒症(患终末期肾病)等16种重特大疾病病种,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低保对象进行重点救助。目前,共为首批37名城乡特重大疾病患者发放医疗救助金55.12万元,其救助资金实行邮政储蓄打折发放。同时,对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及城乡低保对象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实行全额救助。2013年实现了全区乡、区、市级公立医院全部定点,使救助对象进一步享受“随来随治,随走随结”的便捷新模式。全年定点医疗机构 “一站式”结算174人17.159万元。截至2013年底,全区共集中救助城乡患病人员3776人发放医疗救助金811.509万元;同时,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农村残疾对象参加新农合7603人45.618万元;为50名大病、重病患者发放临时医疗救助金11.9万元。
五是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全面实施。根据群众因各类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程度,针对不同情况按照不同标准及时给予一般性和特殊性临时救助,有效解决边缘群体的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同时,按照《怀化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试行)》和《鹤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副区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区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每年区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并随工作量加大适当增加工作经费,从而确保该市区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