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怀化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由鹤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怀化市鹤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1室,邮编:418000,电话:0745-2338221,电子邮箱:hcqzwzx@126.com)。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6549条,其中概况类信息62条、政务动态信息1135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3675条;在网站内设置专题,就助企纾困、稳岗就业、义务教育、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信息集中公开,便利公众查询;全年收到群众来信424件、回复424件,办结率100%;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并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2023年全区共计开展活动73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依申请公开的规定,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全年收到9件线上信息公开申请、15件线下信息公开申请,均已按时办结。在行政复议、诉讼方面,也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也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应急机制,严格把关信息发布质量,2023年发布规范性文件7条,围绕全区重要政策文件和会议制定和发布各类解读材料30条;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梳理细化水利、市政服务、新闻出版、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统计等30个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发布,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全年共发布信息2727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23年新开设鹤城区湘易办超级服务端、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鹤城区打好“发展六仗”专栏、2023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栏、行政执法公示、2023年政务公开主题日、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动态7个专题专栏,不断提高网站的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同时持续加强政务新媒体的运营,2023年鹤城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1149条,订阅数达4513个。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督查,实施季度督查通报制度,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不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并及时传达至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者,不断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导致公众有时不能及时、全面地了解政府相关情况;二是信息公开渠道较为单一。目前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官方渠道发布,对于一些不擅长使用网络的人群来说,获取信息存在一定困难。

(二)改进情况

2024年我区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信息公开的职责和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除了官方网站外,利用社交媒体、手机 APP 等新媒体平台,提高信息的传播效率和覆盖面;三是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征求意见、反馈评价等方式,了解公众需求,改进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区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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