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一、总则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主体
本地区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体(以下统称信息公开主体)。
三、公开内容
1. 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包括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确保公众理解政策内涵和实施要点。
2. 机构职能信息: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领导分工、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3. 规划计划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政府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
4.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力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
5.处罚强制信息: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6.行政事业性收费:本级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信息。
7.政府采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
8.公务员招考: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等相关信息。
9.重大政策转载: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
10.重大会议信息公开:本级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召开及会议内容等信息。
11.重大决策预公开:开展政策意见征集的情况信息。
12. 应急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等。
13.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环境保护、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脱贫攻坚、养老服务、义务教育、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涉农补贴、稳岗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
四、公开方式
1. 政府网站:有关政府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内公开,并建立完善的信息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
2. 政务新媒体:利用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3. 政府公报:定期编发政府公报,刊载重要政策文件、政府公告等信息,并向公众免费发放。
4. 新闻发布会: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政策发布等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5. 政务服务场所: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通过设置信息查阅点、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告栏等方式公开办事指南、业务流程、办理结果等信息。
6. 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向公共图书馆、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和电子文档,方便公众查阅。
五、公开程序
1. 信息收集与整理:各信息公开主体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 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3. 审核批准: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限予以公开。
六、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监督与保障
1. 监督检查:上级行政机关应定期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社会评议:通过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信息公开主体工作的重要依据。
3.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和上级政府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