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政务公开专区(窗口)工作制度
一、政务公开专区(窗口)设立
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线下政务公开专区(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窗式”政策咨询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宜参照执行。
二、政务公开专区(窗口)功能
政务公开专区(窗口)主要承担政策文件咨询、文件资料阅览、办事服务指引、依申请公开受理、意见建议征集等综合服务功能,满足企业和群众政策文件咨询、文件资料阅览、办事服务指引、依申请公开受理、意见建议征集等政务公开实际需求。
(一)政策文件咨询。为企业和群众咨询国家、省、市及本级政策文件提供精准、便捷“一窗式”服务。
(二)文件资料阅览。为企业和群众查阅、获取国家、省、市及本级政策文件提供相关功能服务。
(三)办事服务指引。对办事企业和群众咨询线上线下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晰、准确指引其在政务服务大厅相应专业办事窗口或登陆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
(四)依申请公开受理。对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政策查询需求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网上检索或资料查阅能当场提供的,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指导企业和群众提出申请公开,并转至相关有权处理行政机关,要求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五)意见建议征集。主动收集企业和群众对政策文件、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为政策的修订和完善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对于咨询者反映的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解决。
三、工作标准
政务公开专区(窗口)及工作人员按照“四有”(有专人负责、有设施设备、有公开资料、有管理制度)、“三会”(会答、会查、会“笑”)标准进行配备、提供服务。
(一)“四有”
有专人负责。统筹安排现有政务服务大厅导服人员承担政务公开专区(窗口)服务工作;
有设施设备。线下专区(窗口)配备电脑、打(复)印机、桌椅(沙发)、书柜(资料架)、电话、文具等基础设备,设立显示大屏、自助查询终端等信息化设备;
有公开资料。整理政务公开信息资料,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府公报”“政府工作报告”“办事指南”“党报党刊”等,分门别类摆放,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
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专区(窗口)工作制度,明确服务功能、工作标准、工作要求等。并在专区(窗口)上墙公示。
(二)“三会”
会答。认真、耐心回答企业和群众“问政”“问策”“问事”等方面的问题,较好发挥引导服务、解疑释惑、一次性告知等作用;
会查。对企业和群众需要查阅、获取的政策文件,善于登陆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进行检索,或利用现有资料进行查找;
会“笑”。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微笑服务、主动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建设政务公开专区(窗口)是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要求。政务服务大厅将大力支持,提供场地,配置设备,顺利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窗口建设。
(二)坚持节约集约。统筹使用现有场地、设备、人员等,线下将已开设的咨询服务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休息等候区等,整合设立政务公开专区(窗口),统一标识为“政务公开”。
(三)强化互联共享。加强政务公开专区(窗口)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等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各类信息汇集,探索主动推送、精准推送等服务。
(四)明确岗位职责。政务公开专区(窗口)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下,承担政策文件咨询、文件资料阅览、办事服务指引、依申请公开受理、意见建议征集等综合服务工作,不履行政策制作公开、审批受理审核、申请公开办理答复等行政职能,不承担出具证明、证实真伪等举证责任。
(五)加强人员培训。对政务公开专区(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按照“会答”“会查”“会笑”的上岗标准,重点培训网上检索、办事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文明礼仪等内容,知晓“在哪查、怎么答、会指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