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出台房地产利好政策 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记者从怀化市住建局获悉,在去年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基础上,今年怀化市九部门再次精准发力,出台十条《补充意见》,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这次出台的补充意见,优化土地出让条件,修正调整税务评估系统价格。对怀化市就业创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地户籍人口、农村户籍人口首次购买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各开发企业在审核备案后可以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5%的折扣浮动销售。

补充意见提出,在中心城区购买公寓的居民住户,公寓水电气已安装一户一表的自来水公司、电网公司、燃气公司抄表到户后,用户可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意见还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额度分别上浮10万元、20万元。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发放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按面积区分首付比例,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公积金贷款降低二手房首付比例,按一手房政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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