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便民资讯

10月1日起鹤城区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可医保报销

9月16日,记者从鹤城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怀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明确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待遇问题。




《怀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我市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支付限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鹤城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杨良贵

与原来相比,原来职工门诊只能刷个人账户,现在在刷个人账户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门诊的医疗报销,在职职工每年可享受1500元,退休职工每年可享受2000元的门诊待遇保障。


细则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作出规定,包括: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为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为本人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费用;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细则还规定,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