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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确定

怀化新闻网讯 2月18日,记者从怀化市发改委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了解到:今年春季学期收费仍按照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文件精神执行。

据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普通高中学校,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定技术标准、发改委核定价格的课本)和新生入学体检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

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通过网络、媒体宣传教育收费政策,确保家长“明白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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